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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新政策:畜牧業和海鮮企業面臨的困難和建議

發布日期 - 28/08/2025

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發展強勁,為國家經濟做出了巨大貢獻。為了促進該行業的發展,國家憑著鼓勵和支持的精神制定了稅收政策。但是,實際上,我們發現在對投入品徵收增值稅(VAT)方面存在一些缺陷。這些問題不僅增加了費用,還對整個行業造成不一致性,需要重新評估稅收政策並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法律角度的問題

農業領域增值稅政策的目標是為生產者和消費者減輕負擔。第48/2024/QH15號增值稅法第5條第3款明確規定了這一點,其中規定飼料和水產品不徵收增值稅。

然而,實際上應用並不一致。具體,輸出產品(成品飼料和水產品)無需繳納增值稅,但是一些經過預先加工的輸入材料,例如玉米或麩皮,則需繳納5%的增值稅。這是基於這樣的理解:這些產品是未經加工成其他產品或僅經過正常預先加工的農產品和水產品,在貿易時需繳納5%的增值稅。

如果輸入原料需要繳納增值稅,而輸出產品無需繳納增值稅,企業就無法抵扣進項稅。這部分稅將成為固定成本,直接增加產品成本,降低利潤。這不僅給國內製造業企業帶來困難,也降低了與進口產品相比的競爭力。

政策走向如何?

面對這些不足,產業協會的聲音非常重要。越南畜牧業協會和越南動物飼料協會向財政部提交的建議,建議盡快頒布詳細統一的指導文件,這是核心解決方案。該文件需要明確「傳統動物飼料原料」和「初步加工農水產品」之間的界限,以確保整個產業的一致性。

從稅務諮詢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未了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各部會和產業之間密切協調。財政部和農業與環境部需要聯合發布一份共同的指導文件。同時,地方稅務機關需要加強對話,並陪伴企業,確保政策能準確、公平地應用,並符合專門法律的精神。

結論

飼料和水產品原料增值稅不一致適用不僅是稅收問題,而就是農業發展的障礙。消除這一瓶頸,我們不僅能幫助企業合理核算成本,還能創造透明的商業環境,推動越南農業進一步走向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