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稅務管理法修訂草案新要點概述:對企業的影響及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 16/12/2025

稅務管理法修訂草案(第五稿)引起了商界和金融專家的廣泛關注。該草案著重於推動以數據驅動和自願性方式實現稅收遵從,與現行的第38/2019/QH14號法律相比,提出了許多根本性變革。  

以下是納稅人需要特別注意的 5 項關鍵變化的摘要。

1. 家庭經營戶的稅務管理革命:廢除一次性稅

這被認為是影響在越南數百萬家庭經營戶、和經營個人的最大變革。

  • 由「稅務評估」轉向「自行申報-自行繳納」:草案提議徹底廢除稅務機關的固定稅率稅務評估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家庭經營戶/個人經營將會自行確定其納稅主體,選擇納稅計算方法(直接稅或扣除),併計算其應納稅額。
  • 稅務機關的角色:從稅務評估中的決策角色轉變為基於大數據支持、監督的角色。
  • 適用時間:本規定預計最早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比該法律的一般生效日期提前 6 個月)。
  • 專家觀點:這項變更要求家庭經營戶提升會計能力。因此,草案也擴大允許稅務代理商可以為該群體提供會計服務的範圍。

2. 加強對電子商務和數位經濟稅收的管理

2025 年稅務管理法草案明確規定了國內和跨國數位平台的責任。

  • 電子商務平台的職責:
    • 有支付職責的平台必須代表在平台上經營的賣家(家庭經營戶/經營個人)扣除、申報和繳稅
    • 對於沒有支付職責的平台,賣家必須自行履行稅務義務。
  • 擴大受管理的對象:明確將透過數位平台開展業務並在越南賺取收入的外國組織/個人納入稅務管理對象,無論其是否設有常設機構。

3. 加強執法和違規處理工具

草案編制機構建議增加更有力的措施,以確保追回未繳稅款。

  • 新增強制措施-破產: 新增一項措施,即對欠稅的企業提起破產申請。稅務機關在執行此程序時免收費用和預付款。
  • 處理逃稅行為:即使納稅人仍欠稅,但已不在註冊地址經營,也將採取強制措施。
  • 加強扣押權力:將透過扣押和拍賣資產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的權力下放給各級人民委員會主席,以提高法律效力和執行效果。
  • “逃稅”的範圍:縮小逃稅的定義。程序性違規行為(例如逾期90天以上提交文件),否則,導致稅款短缺,只會受行政處罰,不會被視為逃稅。

4. 國際稅務管理及關聯方交易 (Transfer Pricing)

為了適應一體化的背景,有關清查和申報的規定被調整,使其更加靈活:

  • 補充申報期限:對於有錯誤的申報,申報期間從 10 年縮短至 5 年。
  • 移轉定價清查期限:對於有關聯方交易的企業,如果需要與外國稅務機關交換訊息,現場清查期限可延長至兩年。
  • APA 審批層級:為了縮短審批流程,預約定價協議 (APA) 的審批權從財政部長下放到稅務機關首長。

5. 促進數位轉型和保護納稅人權利

該法律草案強調以「納稅人為中心」的原則,並專注於技術改進:

  • 電子識別碼:將個人的稅務識別號碼與個人的個人識別號碼(CCCD)同步。
  • 自動法律文件識別:識別系統自動發布的稅務通知和行政決定的法律效力(帶有管理機構的數位簽名)。
  • 保護機制:如果延遲是由於稅務管理資訊系統的技術問題或支付服務供應商的錯誤造成的,納稅人將免於承擔責任(無罰款,無滯納金)。
  • 公職人員免責:稅務官員對先前由其他主管機關審查過的文件的內容免責。

結論

2025年《稅收管理法》草案修訂版反映了政府在提高稅收透明度和實現稅收徵管現代化方面所做的重大努力。對於企業,尤其是那些在數位平台上營運和涉及關聯方交易的企業而言,儘早更新這些法規對於制定合適的合規策略是非常重要的動作。

聯絡資訊

  • Nguyen Bao Anh 先生- 負責稅務、移轉定價和外包服務的副總經理

         Email: anh.nb@a-c.com.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