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026/TT-BTC 號通知書,指導企業所得稅

發布日期 - 23/03/2026

於2026年3月12日,財政部正式發布第20/2026/TT-BTC號通知書(以下簡稱「第20號通知書」),對第67/2025/QH15號企業所得稅法和第320/2025/ND-CP號議定書的實施提供了詳細指導。該法律文件為解決與可扣除費用憑證標準化、稅收收入確認時效以及數位經濟背景下外國承包商的稅務管理機制等相關的實際問題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

1. 調整範圍概述(第一條)

財政部第 20/2026/TT-BTC 號通知書集中對第 67/2025/QH15 號法律和第 320/2025/ND-CP 號議定書中規定的內容提供詳細指導,具體包括:

  • 為滿足確認合理費用的條件(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第1款b項和c項),制定有關特定費用的文件和記錄的規定。
  • 享有企業所得稅優惠所需的文件製度(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4、13、14和15條)。
  • 確定某些特定交易中應稅所得產生時間點的原則。
  • 關於海外投資項目所得收入的稅務申報文件的規定。
  • 適用於在越南開展業務的外國組織和個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承包商稅)。
  • 建立擴建專案投資資本登記機制及設立科技發展基金。

2. 對新規的深入分析

2.1. 規範可扣除費用的文件(第 67/2025/QH15 號法律第 9 條第 1 款 b 點及 c 點)

第20/2026/TT-BTC號通知書第三條規定了可扣除費用的申報表格和文件要求的相關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

  • 對於支援支出(醫療保健、教育、救災):必須使用隨通知書發布的 01/TNDN 表格(支援確認書)。
  • 對於涉及購買商品、無發票的交易(例如農產品和水產品、從直接生產者或收集者處購買的廢料;從非經營性個人或收入低於增值稅起徵點的個人處購買商品和服務等):每日交易總額達到或超過 500 萬越南盾時,必須按照 02/TNDN 表格編制交易清單,並附上非現金支付憑證。
  • 授權/允許員工支付 500 萬越南盾或以上的費用:如果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則該費用應被確認為合理費用:(1)有合法發票/單據;(2)有財務規定、內部規章或企業決議規定授權或允許;(3)員工向供應商支付非現金款項;(4)企業透過非現金付款方式為員工報匯回該費用。
  • 關於設立之前或資產待租期間發生的費用:該通知書明確了必要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資產所有權證明文件等)。
  • 2025 課稅年度過渡文件機制:為確保政策過渡期間的穩定性,對於 96/2015/TT-BTC 號通知書中已明確規定的支出款項,企業將繼續按照 96 號通知書規定的文件製度進行申報。此外,對於 20 號通知書中新增的可扣除費用,2025 年所需的文件包括法律規定的發票和法律文件(對於待出租的資產,必須提供證明其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2.2. 對出口貨物確定收入確認時間

根據第 20/2026/TT-BTC 號通知書第 5 條第 1 款 a 點的規定,對出口貨物確定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時間一貫規定為出口合約規定的所有權轉移日期。

如果出口合約沒有明顯確定時間,則收入確認時間以海關法律確定出口貨物依據的規定為準。

2.3. 外國承包商企業所得稅政策的修訂

第 20/2026/TT-BTC 號通知第 7 條規定了外國承包商企業所得稅的詳細法律架構(依據第 320/2025/ND-CP 號議定書),正式取代了第 103/2014/TT-BTC 號通知書中的相應規定。

  • 一般適用原則:承包商稅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包括透過電子商務和數位平台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外國組織和個人(第 7 條第 1 款 a 點和 b 點)。
  • 與第103/2014/TT-BTC號通知書相比,一些主要差異包含:
  • 綜合數位平台:明確辨識並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稅基。
  • 以下情況不適用於外國承包商
    • 透過保稅倉庫/自由區銷售出口原料:外國企業在保稅倉庫或自由區銷售原料、供應品和零件,用於進口到越南以服務於出口商品的生產/加工;或指定出口加工企業向其他出口加工企業供應原材料以服務於出口商品的生產/加工,將不必繳納外國承包商稅。
    • 公司內部重組活動:第 20 號通知第 7 條第 2 款明確規定第 320/2025/ND-CP 號議定書,關於不適用於因內部所有權重組活動(分立、分離、合併、股份互換)產生的資本轉移收入的規定,前提是該活動不改變最終母公司,並且同時滿足有關賬面價值的嚴格條件(不造成價值詫異)。

2.4. 擴建項目補充投資資金登記程序

根據第20/2026/TT-BTC號通知書第8條,登記擴大投資資本的程序,目的為享有稅收優惠,其具體指導如下:

經濟組織必須準備一份通知函,並在提交企業所得稅決算申報單時,一起提交直接主管稅務機關(最遲於實施投資擴建項目當年),以記錄註冊資本。如果實際投資資本發生任何變更,經濟組織有責任向稅務機關通知變更情況。

3. 生效日期

  • 生效日期:第 20/2026/TT-BTC 號通知書自 2026 年 3 月 12 日起正式生效,並將從 2025 納稅年度開始適用。但是,本通知書規定的非現金支付憑證和資本轉移,自第 320/2025/ND-CP 號議定書生效之日起適用。
  • 先前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第20號通知書全部取代第78/2014/TT-BTC號通知書和第96/2015/TT-BTC號通知書。同時,本文件取消第103/2014/TT-BTC號通知書(承包商稅規定)、第151/2014/TT-BTC號通知書以及其他相關文件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4. Baker Tilly A&C的建議

         根據第 20/2026/TT-BTC 號通函的指導原則,為確保合法合規並正確確認稅務費用,Baker Tilly A&C 建議:

  • 審查並規範內部文件系統:緊急發布/更新財務條例(特別是授權/允許代表員工付款的條例),同時將新表格(表格 01/TNDN、表格 02/TNDN)納入實際應用流程。
  • 重新評估承包商稅務義務:對與外國合作夥伴的服務合約和貨物進口合約進行審查,以準確確定新機制下的承包商納稅義務,尤其關注電子商務和數位平台交易以及透過保稅倉庫/自由區進行的交易。
  • 利用 2025 年結算期的過渡機制:明確對 2025 年發生的費用進行分類,以便根據 96/2015/TT-BTC 號通知或 20/2026/TT-BTC 號通知靈活準確地應用文件。

諮詢聯繫:

  • Nguyen Bao Anh 先生 – 副總經理,負責稅務、移轉訂價、外包服務

         Email: anh.nb@a-c.com.vn

  • Nguyen Thi Thu Thao 女士– 高級主任,負責稅務、會計服務

         Email: thao.ntt@a-c.com.vn